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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任4年遭追討7萬 沙田區會前主席:無力付

【明報專訊】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圖)被律政司長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控他在喪失區議員資格後沒向政府退還經費及5項電子產品,向他追討近7萬元。案件昨日提訊,李沒到庭。審裁官潘弘翰裁定律政司長勝訴,下令李支付7萬元款項和120元訟費。李回覆本報查詢稱,政府一直沒告知購回電子產品的方法,惟他已無力支付欠款,只能「交由政府去安排」。
本案申索人為律政司長,被告為李志宏。根據申索書,李2021年10月8日喪失區議員資格,其後須退還未動用的預支款額31,093.39元,另須退還iPhone SE、MacBook Pro、Acer手提電腦、揚聲器、Google Pixel手機各一部,回購價總共38,776.9元,總款項69,870.29元。申索書稱,李至今仍未退還有關經費及電子產品回購價。
李志宏:設備有居民資料 不知購回方法
李志宏回覆本報表示,今年中才收到信件指他有一筆欠款,不明白為何政府會在他離任近4年後才處理款項;他未交還的電子產品中有大量區內居民資料,他希望購回那些電子產品,但區議會沒告知購回方法及金額。
李又稱,他2022年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後服刑5個月,此後只能靠「散工」維生,現時無力支付欠款,「政府要點樣去處理本人呢個款項,咁交由政府去安排啦」。
【案件編號:SCTC 26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