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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病人於醫院非禮女學護罪成判囚一個月 官指被告聲稱無法勃起不符專家證供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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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男病人涉於2023年在瑪嘉烈醫院觸碰一名女學護的背部及胸部,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猥褻侵犯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時稱,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仍堅稱其身體狀況導致性功能有問題、與女事主的證供不符,惟專家證人稱被告的勃起功能沒受身體狀況影響。王官遂指被告的說法與專家證人有矛盾,並判處被告監禁一個月。

被告王顯平(55歲,無業)被裁定猥褻侵犯罪成。控罪指,他於2023年11月16日,在葵涌瑪嘉烈醫院E座病房的病牀猥褻侵犯X。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患多種長期病,需定期覆診、所需的醫療支援較多,希望法官盡量輕判。

王官則引述背景報告稱,事主女子X指被告於案發時曾勃起,惟被告現時仍堅稱自己有腎病、身體狀況導致其性功能有問題、影響勃起的功能。王官續指,但專家證人稱被告的勃起功能沒問題,可見被告與專家證人的說法相違背。辯方表示在這方面沒其他補充。王官稱本案性質嚴重,加上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且沒悔意,法庭必須判處即時監禁,終判被告入獄一個月。

事主X於審訊時供稱,她為被告插尿喉時,被告用左手捉住她的右上臂,她隨即警告被告停止其行為,惟被告用手掃向她的背部及右胸下近胸圍位置。X把事件告訴上司。被告自辯時否認犯案,又否認曾對X說「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