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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豐4廈3未定期測電 機電:會執法 議員批罔顧公眾安全促徹查 物管業:業主亦有責

【明報專訊】土瓜灣益豐大廈上月26日因私人鹹水管漏水致4座大樓停水停電。翻查機電工程署指引,電力裝置擁有人須每5年最少檢查電力一次並領取證明書,機電署回覆本報確認,益豐4座大樓只有其中一座持有效定期測試證明書,會對其餘座數採取適當執法行動。身兼中電高級顧問的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認為,相關情况罔顧公眾安全,物管公司有可能違法。物管業界則認為業主同有責任,需調查背後原因。
機電署回覆本報稱,若大廈低壓固定電力裝置的允許負載量超逾100安培,裝置擁有人須每5年最少一次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署方稱,一般大廈公用電力裝置都須做該定期檢測,再由註冊電業承辦商簽發定期測試證明書,裝置擁有人須兩周內把證明書送交機電署加簽。
現例違5年一檢者罰1萬
署方指出,益豐大廈只有其中一座持有有效定期測試證明書,署方一直按《電力條例》對其餘座數採取適當執法行動。本報另向機電署查詢同區舊樓東興大廈及美景樓1期情况,獲回覆稱東興大廈持有效定期測試證明書,美景樓1期已完成檢測並正安排改善工程。翻查《電力(線路)規例》,裝置擁有人須安排5年一檢及領取證明書,違者可處第三級罰款(罰款1萬元)。
陳志球:曾有法團因財政拒檢
陳紹雄表示,法團一般會委託物管公司承辦檢查機電設備,物管公司應具專業能力及知識聘合資格人員檢查及申請證明書,如未5年一檢,物管公司有可能違法。他認為未做年檢情况嚴重,對住客構成極大風險,「甚至是罔顧公眾安全」,機電署應徹查。陳紹雄又認為,政府需加強公眾教育,讓業主及物管公司了解責任。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表示,當局已要求物管局全面調查益豐事故,相信背後或有特別原因未遵例檢查。他認為法團與物管公司皆有責任,曾有法團因財政等原因拒檢查,物管公司則須提醒法團法例要求。
江玉歡倡設「責任菜單」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現時罰款太低,但只靠增加罰款不可解決問題。她說,業主雖負責維修管理,但多數業主不清楚自身責任,政府可替業主製作「責任菜單」,「列清幾時要做什麼」,並公開大廈維修紀錄和未來10年的檢查及維修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