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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再棄屍海中 保險經紀上訴得直 獲撤銷謀殺定罪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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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疑向父親借錢不遂,涉以刀弒父,再棄屍海中。陪審團2021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判處他終身監禁。被告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31日)頒判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其定罪及判刑被撤銷。上訴庭會視乎律政司是否有重審申請,屆時或會再作討論。

上訴人黎謹友(判刑時28歲)被控於2018年12月4日謀殺父親黎金福。黎承認在殺死父親後沒召救護車或報警,但有清理現場以及試圖肢解遺體。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今就黎的上訴頒判辭。

上訴方的上訴理由包括,原審法官沒妥善地引導陪審團,即沒向陪審團指出黎在弒父後的行為,其實在證明黎是否有謀殺意圖、以及黎是否因父親挑釁而失去自制力方面,沒有證據價值;惟上訴庭判辭指,原審法官已就「黎在弒父後的行為」正確地引導陪審團,而且控方與法官沒有以「殺父後行為」來證明被告謀殺,反之控方依賴的是上訴人殺人時是有意識的行為(conscious acts) 。

黎的另一個上訴理由指,黎於案發前一天收到父親的來電,父親當時約他「飲茶」,惟控方因承認事實中沒記錄這通電話,就指控黎捏造事實、製造出父親安排見面的假象,以掩飾他與父親見面是為獲取父親錢財的動機。上訴庭判辭稱,惟後來有新證據指父親的確曾致電黎,而黎在這關鍵議題上被視為說謊,會影響到陪審團評估他證供的可信度,這構成具關鍵性的不妥當之處,故裁定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