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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破產 律師行被申索近2800萬

【明報專訊】獨資經營律師行的楊敏健早前被頒令破產,香港律師會向楊敏健律師行採取介入行動,委任另一律師行接管。高院判辭昨稱,律師會提議處理涉事律師行款項的方案合理,下令履行方案。判辭披露,楊敏健律師行其中一個戶口結餘有近672萬元,卻收到逾2776萬元申索,兩者相差逾2103萬元。
原告為香港律師會,被告為楊敏健。根據判辭,律師會2023年9月向楊敏健律師行採取介入行動,委任唐滙棟律師行為介入中介人。楊2024年3月被法庭頒令破產,資產受託人為破產管理署長。
律師會提介入方案 高院下令履行
判辭指出,律師會今年5月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及《高等法院規則》,尋求法庭裁決如何分配楊敏健律師行的款項。判辭引述文件稱,該律師行的基本檔案不完整,無交代帳戶全部交易,亦包含可疑內部帳目;截至今年7月,律師行的新客戶銀行帳戶結餘超過672萬元,惟介入中介人收到19宗申索,涉額逾2776萬元。
律師會早前提出,因帳目不完整,難以按照「先進先出」(first in, first out)原則重新計算帳目並向申索人依次分發款項,故建議在法庭頒令前,已向律師會或介入中介人提交申索表格的申索人,其申索一經核實接納,均有權獲發款項;在法庭頒令後提交表格的申索人,則無權獲發款項。暫委法官周昭雯認為律師會方案合情合理,遂按建議頒令。
【案件編號:HCMP 82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