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巴裔青年雞姦女童罪脫 非法性交兩罪8.26判

發佈於

【明報專訊】持香港身分證的巴基斯坦裔青年兩年前結識14歲女童,青年涉未經同意與女童肛交,事後疑提出以金錢擺平。青年否認「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7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昨一致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惟被告早前承認另外兩項非法性交罪,須還押至8月26日判刑,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等。

被告賈思樂KHAN Mohammad Zakir Shah(現20歲)開審前承認兩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尚待判刑。控方透露被告無案底,教育程度至中一。

官:事主似患心理疾病 量刑考慮年齡差距

法官陳嘉信引述證供指出,事主X似乎事後患上心理疾病,惟X和被告年齡相差3至4歲,法庭量刑會納入考慮。辯方表示,過往有非法性交案判處社會服務令,冀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判刑。陳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判刑,待索取X的創傷報告,並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控方開案陳辭稱,事主案發時14歲,二人2023年6月20日相約在灣仔一天台見面,隨後發生性行為。同月30日晚上,二人見面時再性交,X感煩躁,覺被告只視她為性玩具。控方說X將事件告知曾任職警察繼父,終在社工陪同下報案。被告涉倡以金錢換事件告一段落,X無回覆。

【案件編號:HCCC 30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