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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小刑法」處理輕微犯罪 公安裁量處罰

【明報專訊】《治安管理處罰法》在2005年8月首次立法,2012年10月修正,至昨日再次修訂後共6章144條,約2.2萬字內容。有統計指該法一半以上的應罰行為和犯罪樣態一致,只是違法程度輕重不同,因此也被稱為「小刑法」。
根據條文,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件。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可以由派出所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旨在處理輕微犯罪,因為不必經繁瑣司法程序,令警方更有效率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警方辦案時,也首先思考是不是以治安管理處罰就足夠了。但亦因賦予警方有限制人身自由「審判」權,在人權保障方面向來備受關注。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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