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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繼續經營簡樸房是否需登記? 房屋局:鼓勵先登記以爭取時間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 (17:57)

《簡樸房條例草案》今日(20日)刊憲,下月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府爭取今屆立法會10月結束前通過,盼「簡樸房」認證制度明年3月1日推出,並在登記期結束後、即2027年3月起執法。簡樸房經營者協會主席陳顯熹接受港台訪問時關注,若業主未來不打算繼續經營簡樸房,是否需要在12個月登記期內登記。
房屋局回應說,鼓勵現存分間單位業主盡早在登記期內進行登記,稱登記費用全免,即使業主無意繼續經營,亦可先進行登記,以爭取較多的時間在寬限期內與租客商討搬遷安排,並還原其單位作日後整個單位出租之用。
房屋局續說,登記期完結後,即2027年3月1日開始,在無有效登記及無有效「簡樸房」認證的情况下,出租分間單位即屬刑事罪行,房屋局長按《條例草案》有權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有關單位的租賃在指明日期終止,而相關業主須向租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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