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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案上訴得直 足球員葉嘉宇撤罪

【明報專訊】港超前足球員葉嘉宇(圖)涉2021年接載未成年女學生到大潭水塘,繼而在車上強姦對方,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判監5年3個月。葉一方早前就定罪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指出,事主曾兩度於沒受強迫下跟葉口交等,形容葉在案中「有犯錯餘地」,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就葉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裁定葉得直,擱置判刑。
官:原審未予陪審適當指引
據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和彭寶琴昨頒布的判辭,上訴方陳辭時指出,原審法官胡雅文引導陪審團時沒就葉嘉宇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認為葉的定罪不穩妥或不令人滿意。
上訴庭判辭分析證供時指出,2021年3月16日案發當日葉嘉宇和當時就讀中五的17歲事主X相處兩小時期間,X不曾對葉把車駕往大潭及用手臂環繞她膊頭等行為表達不快和擔憂。上訴庭續謂,葉觸摸X胸部時,X沒反對或至少反抗得「不夠強烈」,亦在沒受肢體強迫下兩度跟葉口交。
上訴庭認為,葉嘉宇在案中「有犯錯餘地(room for mistake)」,惟原審法官沒就葉或出於「真誠但錯誤想法」行事給予指引,令葉失卻被裁定罪脫的機會,最終裁定葉上訴得直,擱置判刑。上訴庭於判辭補充,並非認為陪審團不應信納X,正正是X對於不確定的事情作「非常公平的讓步」,令法庭裁定葉得直。
【案件編號:CACC 2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