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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女講師投訴受職場騷擾後不獲續約 入稟指控上司處理不當及索賠 (14:52)

一名香港科技大學西班牙語課程女講師去年向校方投訴,報稱遭一名男同事職場騷擾,對方的行為疑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女講師上周五(13日)入稟區院,指控一名女上司和科大處理投訴的方式不當,更疑似針對她、事後又不與她續約。她要求法院下令女上司及科大作出賠償,以彌補她的精神、經濟、名譽等損失,並就事件發聲明。
根據入稟狀,原告人為該女講師,被告依次為香港科技大學語文教育中心一名女主管、香港科技大學。原告人自2004年起受聘為科大兼職西班牙語教師,自2021年起轉任科大語文教育中心全職西班牙語講師。
入稟狀指,原告人在2024年9月向校方正式投訴,指控一名男同事對她作出涉及職場騷擾的行為,包括多次越權、作出不友好行為、干預她的學術主權。原告人稱,女主管其後分別在去年9月及10月的兩次會面中,以不友好及「居高臨下」的態度來回應她的投訴,並批評她擅自形容其投訴為「正式投訴」,又斥責她擅自就有關投訴聯絡一名職員。原告人指,即使她提出反對,並指她感到痛苦和不適,但女主管仍多次要求她與疑騷擾她的男同事一起出席每周會議。
入稟狀提及,被指作出職場騷擾行為的男同事已於去年10月中離職,其後原告人被指示接手處理該男同事負責的課程,但她只得到極少支援。原告人稱,她在作出投訴後被針對,今年7月將不獲校方續約,而校方沒提供解釋及沒與她商討。原告人指,事件對她造成情緒困擾以及專業損害,因此她要求法院下令女主管及科大就她的精神、經濟、名譽等損失作出賠償,以及就事件發聲明。原告人要求法院就此案頒布匿名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