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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男子將女子拖出食肆襲擊 隔3日終被捕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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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10日)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途人報案,指見到一名約30幾歲男子懷疑於深水埗北河街137號與一名女子爭執,期間男子懷疑用衣架襲擊女事主。警方到場調查後,將案件列作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48歲姓張女事主前額、手臂及肩部瘀傷,清醒被送往明愛醫院治理,她被發現為通緝人士,當日被警方扣留調查。據了解,女事主因欠交罰款被通緝。

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昨天(13日)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34歲姓李本地男子,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調查顯示,該兩名涉案男女案發當日在深水埗北河街曾因瑣事爭執,其間該名女受害人向附近一食肆求助,該名男被捕人緊隨女受害人並拉扯其頭髮及身體,其後並將女受害人拉出食肆外以手施襲。

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將於周一(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強烈譴責被捕人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被捕人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廣大市民的生活。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人為達任何目的而訴諸暴力,必定堅決採取執法行動以回復社會秩序,並對所有違法行為追究到底。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襲擊自造成身體傷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