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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賴卓賢不滿參選校董會遭DQ申覆核 指未獲充分機會回應 校方:賴早清楚規則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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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嶺南大學校董會、諮議會及年度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投票前夕,校方取消(DQ)候選人賴卓賢參選資格,指他以「非官方途徑宣傳」,違反選舉規則。賴卓賢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DQ決定,聆訊今(13日)在高院舉行。賴一方指選舉主任無給予充分機會賴回應,亦無法肯定若情況相反,是否仍維持DQ決定,涉無法逆轉的程序不公和偏頗;校方則認為賴清楚規則,做法符合公平原則。法官將於7月31日或之前頒下判決。

本案覆核申請人是2024年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他參加涉事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答辯人是選舉主任、嶺大教務長章慧芳;有利害關係者包括當選的校董會學生代表、嶺大內地學生學者聯誼會長杜毅柯,以及當選的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盧鄭愛娃。

申請方代表大律師譚俊傑陳辭指,2024年11月初賴卓賢在Instagram發帖闡述政綱及在校園貼宣傳海報,選舉主任11月13日發電郵要求會面,只詢問賴會否出席,但無講明見面目的,並在同日約兩小時後的會面告知DQ決定。譚指,賴在如此短時間內無法準備回應,涉程序不公,並引用劉小麗案指,選舉主任在誓章無交代若然給予充分機會賴解釋,最終決定會否不同。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回應指,選舉主任在11月4日的簡介會已提醒參與人除官方途徑外,勿在公開平台宣傳;14日賴被DQ後並接受平台《低聲道》的訪問,批評校方作做法並引用該口頭要求,反映他清楚選舉規則。呂另提到,訂立選舉規則的目的是規範參選人的行為,反問若然某人可隨心所欲評論或陳述,選舉公平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