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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社民連掛黑布籌款 4人罰款 官:橫額雖無字 意見表達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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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等4人涉嫌前年4至5月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街站時,派發印有付款二維碼的刊物以籌款,以及展示一幅黑色橫額。4人否認共12項與未經許可而展示及籌款相關的傳票控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全數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涉案黑布雖然無字,但明顯為表達被告對政府的意見,又指表達自由非絕對,相關法例的立法目的是為在公共空間的傳播作適當規管。裁判官判4人罰款1000至6600元。

涉案4名被告分別為陳寶瑩、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以及牙醫李盈姿,昨日分別判罰款6600元、2000元、1000元及3000元。4人被控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罪,及9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涉及3次街站事件。

辯方稱涉案黑布不符招貼海報定義

辯方主張涉案黑布不符合招貼或海報定義、事件為表達政治理念非籌款活動、無對環境造成滋擾等,被告只是行使示威和言論自由。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出,市民無疑享有表達自由,但相關權利非絕對,法律可施加合理限制以維持公共秩序。屈官提到,第132章《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的立法正為避免不同派系者因爭奪展示物品的空間而導致混亂。

屈官稱該黑布長2米、闊1米,懸掛在當眼處,從遠處仍可看到,當時街道繁忙、人流密集,容易令行人分心和聚集,阻礙公眾地方。3次事件中各被告分別以揚聲器介紹社民連、發表對政府的意見和派發刊物,提到不能在黑布上寫上標語,否則有可能犯法,其中陳曾稱展示黑布以悼念「30多年前發生的事」。

官:招貼定義廣泛 涵文字或非文字表達

屈官續稱,招貼的定義廣泛,可以文字或非文字形式表達;雖然黑布無字,但要顧及其被賦予的意思,它明顯是為表達政見。就被告派發的刊物,屈官認為上方雖無「捐款」字眼,社民連最終亦無法透過二維碼連結的Braintree提取款項,但是否成功籌款並非重點,而是被告有否參與、籌備或提供設備籌款;况且若籌款非目的,便不用在刊物上載有二維碼。屈官最終裁定各被告面對的傳票控罪皆罪成。

辯方求情稱,本案街站比以前「進步」,活動後主動收拾,無破壞社會安寧,毋須執法部門介入。周嘉發自行求情稱,社民連已是最後一個不怕惹上麻煩繼續在街頭表達的政黨,只希望更多人對政府諫言。屈官判刑時強調,儘管被告不信服裁決,法庭判決是基於證據和法律,不涉政治因素。

【案件編號:ESS 35029/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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