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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庭|財利船廠質疑港燈證人說法不可信要求呈額外供辭 官批准但批對各方不公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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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死因庭今(12日)展開第28日研訊。港燈前海事經理鄧雲安早前透露,曾向一名財利船廠職員關注水密門問題,職員反稱「海事處批得即係得」。財利一方日前去信死因庭,質疑鄧的說法不可信,要求呈上額外書面供辭,顯示鄧證供矛盾。裁判官批准申請,但批評財利的法律代表沒有當庭盤問鄧,事後始提書面申請,對研訊各方不公平。

研訊續傳召港燈一方的證人。港燈時任大偈(輪機長)方帶勝表示,早在「南丫四號」建船後,已留意到兩艙之間不設水密門,他以為通道用途是方便出入,不知是否牽涉安全問題,「諗住船結構係咁,我無呢啲知識」。針對海事處驗船程序,方稱數次參與驗船,驗船督察一般會入機房檢查電器,無印象曾踏足舵機房及油箱房。

港燈船長梁鏡輝則稱,他從1999年署任船長職位,至2005年晉升船長,曾駕駛「南丫四號」。梁稱早期發現該船不設水密門,以為是設計問題;由於海事處已檢驗發牌,他無考慮船艙應否密封,亦沒質疑船隻安全有問題。他提及,港燈主管和同事應知道兩艙之間設通道,「但你話係唔係合法,我真係答你唔到」。

庭上另透露,財利船廠去信裁判官,指港燈海事經理鄧雲安本周一供述與不知名財利職員的對話,但鄧沒有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和警方口供交代此事。財利投訴鄧的證供不可信,申請向死因庭呈交鄧的調查委員會供辭,但不要求重召鄧作供。

裁判官周慧珠稱為公平起見,批准財利呈交額外供辭,但指研訊各方積極參與研訊,財利的法律團隊無當庭盤問鄧,卻在事後「遙距」提出具追溯力的書面申請,顯然程序不當。周官表示,期望各方以最高標準行事,今次批准申請不應視為慣例。翻查資料,財利的法律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張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