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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反對裁決 稱從沒傷害兒子

【明報專訊】代表搖嬰致死案兩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說,女被告強烈反對陪審團的裁決,她在得悉裁決後情緒崩潰。男被告一方則要求法庭依案例,將殘暴對待兒童罪以30個月作量刑起點,與謀殺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女被告Akter Mrs Farzana的大律師Michael Arthur求情稱,女被告疼愛兒子、從沒傷害他,她並強烈反對陪審團裁決。代表男被告Hossain Md. Imran的大律師杜諾德則稱,事主傷勢與謀殺罪有較大關係,而殘暴對待兒童罪旨在保護兒童並提供阻嚇作用,法庭需考慮被告行為是否單一事件及持續時間。杜諾德冀法庭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根據庭上播放的男被告警誡錄影會面片段提及,他14歲時從孟加拉來港,後來回國娶女被告,接她來港組織家庭。他曾在機場做搬運工作,後因背痛停工,與女被告均無業,全家靠綜援金過活;案發時一家四口居於100呎劏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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