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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青年否認強姦及非禮女網友 涉3罪受審 (20:44)

一名20歲青年去年涉嫌與女網友聚會後把女方載到自己寓所非禮和強姦,他否認共3項控罪,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在單位內對自己「又揸又摸」,她嘗試阻止不果,其後因體力透支睡著,醒來時發現被告正強姦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法醫在事主的下體找到被告的精液和DNA,被告警誡下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但沒有強姦事主。
被告鄧學銘(20歲)被控2項猥褻侵犯罪及1項強姦罪,指他於2024年4月21日,在九龍太子運動場道10號格蘭大廈一單位,兩度非禮及強姦女子X。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與X透過Instagram結識,案發前一天被告駕車接載X和其他友人到將軍澳聚會。翌日清晨,X要求被告載他回家,被告卻把X帶至其住所,稱需先休息。X在單位看見被告父親,被告著X入房休息,其後突然從後箍頸,再撫摸X胸部並指插她下體。X在掙扎過程因太疲累而睡著,醒來時發現被告在自己身上,更強迫她口交和強姦她。
X透過視像作供,指當日她原本在房內睡覺,被告卻爬到她身邊對她「又揸又摸」,其後更強姦她;過程中她嘗試推開被告和大聲叫停對方,但不成功。X指完事後發現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因而哭了起來;被告有向她道歉,承諾幫她購買避孕藥。X事後將事件告知母親和朋友,報警處理。審訊明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