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吃布冧藉機非禮5歲孫 七旬翁囚18月

【明報專訊】七旬翁涉2023年在家中和5歲孫女吃布冧時,用手指觸摸孫女陰部,經審訊被判非禮罪成,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區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表示,被告曾直接接觸孫女私處,使她受驚,孫女承受創傷「絕對不輕」,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對於孫女早前供稱掛念被告,劉官認為她只因童真及對被告有情感依賴才出此言,最終判監18個月。
求情稱事後學識保持距離
乘坐輪椅及佩戴呼吸機應訊的被告L.K.H(70歲),否認於約2023年5月3日在屯門一村屋猥褻侵犯5歲女童X,早前被判罪成。綜合劉官判刑理由和辯方口頭陳辭,辯方求情稱,被告小時候意外從高處墮下,導致永久傷殘並需經常留院,其間依靠義工學習寫字,學歷不高;長大後曾從事印刷工作、經營大排檔和五金舖,擔當家中支柱,至50歲退休,擁有「良好及穩定的背景」。
辯方又稱,被告親友在求情信對他抱持正面評價,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沒有反常的性癖好,重犯風險低,事後亦「學識同孫女保持距離」。辯方冀法庭接納被告「一念之差,鑄成大錯」,並考慮到被告年紀大和身體有問題,酌情減刑。
官:無悔意 年老非減刑理由
劉官判刑時提到,她理解不向X索取創傷報告的做法,以免她再次回憶事件。劉官同時指出,被告曾直接接觸X私處,行為具持續性,令X驚慌,認為X承受的創傷「絕對不輕」,並相信事件對她成長有潛在影響。對於X早前供稱掛念被告,亦想跟他玩耍及吃東西,劉官認為X只因童真和對被告有情感依賴才出此言。
劉官認為被告年紀大和有身體問題並非減刑理由,又指心理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於裁決後仍否認控罪,形容他「毫無悔意」,最終判監1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3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