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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三太母女被指賤賣公司資產至名下 遭入稟索償 (16:25)
麗新集團創辦人「林伯」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被指早年出任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將公司資產賤賣予自己持股的境外公司。高發發展向兩母女提民事索償,今(10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原告方表示,兩母女沒有優先考慮高發發展的利益,反而侵佔公司資產,旨在私下圖利,構成欺詐行為。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高發發展);被告為顧瑞英、林明珠和高發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高發控股)。原告方在開案陳辭表示,高發控股為三房兩母女持有的海外註冊公司,兩人2000年擔任高發發展董事時,把高發發展的資產以低價售予高發控股,令前者利益受損。
原告方引述會議文件指,顧瑞英和林明珠於2000年簽署授權,將高發發展旗下的上海匯發公司股份,以1.9億港元轉讓予高發控股。原告表示,兩人將公司資產轉移至自己名下,顯然涉及利益衝突,並非真誠行事,違反董事責任。
原告方提到,顧瑞英和林明珠呈交書面供辭,聲稱高發控股實際上(de facto)由林百欣控制,兩人僅按林百欣的建議簽署文件。惟原告方認為,即使兩人盲目跟隨林百欣的指示,仍要為交易負責。原告方續指,高發發展向上海匯發公司借貸多年,1999年的貸款總額為3.4億元人民幣(折合逾3.6億港元);惟於2000年底,所有欠款紀錄消失不見,未有文件顯示匯發曾經還款。
原告方提及,上海匯發負責興建豪宅「芝大廈」和會所「G’s Club」,兩個上海物業曾由高發發展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