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不自辯不召證人 陳虹秀暴動案3月裁

發佈於

【明報專訊】涉2019年8.31灣仔衝突案暴動罪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圖)一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去年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不認罪受審,昨於區域法院處理辯方案情,案件暫定明年3月11日裁決。陳虹秀不自辯,但有5名社福界人士擔任品格證人為陳寫信。

5社福界中人任品格證人

被告陳虹秀(案發45歲)否認一項暴動罪,被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上周五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庭上表示,陳虹秀不自辯作供,不傳召事實證人,但呈上5名品格證人撰寫的信件。他們分別為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前行政總裁孫勵生、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長張志偉、香港學生輔助會前行政總裁關健城、從事災區服務的無國界社工前服務總監曹秋雯及資深輔導員容曾莘薇。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3日結案陳辭,暫定明年3月11日頒下裁決。與陳虹秀同案的3名被告賴姵岐、鍾嘉能和龔梓舜早前承認暴動罪,等待陳的案件審結後判刑。法官昨指示控方通知3人的法律團隊,商討明年4月排期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