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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培忠父子捲賣殼案 串謀欺詐罪成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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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前議員、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培忠,以及其子詹劍崙,涉在2015年期間亞洲資源配售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及亞洲資源,並處理犯罪得益4200萬元,事件另涉一名六旬婦。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經審訊後今日(9日)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詹氏父子在犯人欄內聞判後表現平靜。

控方在定罪後透露,詹培忠於1998年之前有3次定罪記錄,其餘2人則初犯,練官聽後指由於案底已久遠,他不會視為加刑因素,但詹亦不能以此要求減刑。辯方表示,法庭無需為詹氏父子索取背景報告,詹培忠亦有指示不會作出任何求情。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作求情及判刑,3名被告在候判期間還押。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董事詹培忠(75歲)、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2歲)及無業女子王蓓麗(65歲);同案另有一名被告商人馬鐘鴻(48歲)已潛逃遭發拘捕令。

控方案情指,內地商人馬鐘鴻於2013年欲收購空殼上市公司亞洲資源,馬與詹氏父子接洽後同意以逾2億元「買殼」。其後詹氏父子隱瞞「賣殼」協議,在兩個月透過配售新股及發行可換股票據,該些票據價值更為原本股本的5倍,藉此攤薄原股東的股權,讓馬安排親信吸納股份,掌握上市公司控制權。

法官練錦鴻頒下判辭指,詹氏父子與內地商人馬鐘鴻買賣涉案「空殻公司」即亞洲資源的控制權,「買殻」交易本身不犯法,亦無需與聯交所申報,惟3人達成交易協議後隱暪涉案交易,即由詹培忠及其「人頭」拋售亞洲資源的股票,套現逾6000萬元,馬安排人士購股。及後詹劍崙以亞洲資源主席身份向董事局介紹一內地房地產項目,建議公司應發行可換股票據以籌集資金,並通過會議擬定發行逾5.3億元的可換股票據,再由馬安排人士承接換股權。

判辭續指,詹培忠把一所上市公司視為私有財產,父子均曾與馬接洽,亦出席相關會議及飯局,反映對「買殻」交易是知情。練官更指,從犯案手法可見,同謀者將上市公司視為可私相授受、私人圖利的手段,利用財技將上市公局當作私產轉賣,變相侵害小股東權益,令股民淪為他人的生財工具,被告的隱暪交易亦令公司董事局及監管機構無法發揮應有職責,故裁定詹氏父子的兩項串謀欺詐罪成。練官另指,同案被告王蓓麗在馬的指示下處理亞洲資源的可換股票據,故她有理由相信處理的財產是犯法得來,裁定王的「洗黑錢」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