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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同意場內水松極珍貴 官:應詳細研水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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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案環評報告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研究,與哥球會於司法覆核中就場內生態及文化遺產各執一詞,由舊場是有過百年歷史的文化遺產應否受到保護、場內古樹名木如何保育,爭論至蝙蝠和飛蛾的物種多寡。法官高浩文昨在判辭指出,雙方差異源於調查方法不同,但或許凡事都要考慮,才能符合研究概要要求,即盡可能辨識及量化對生態的潛在影響;經分析後認為署方就古樹名木及中國水松的評估欠缺足夠研究,亦未有解釋蝙蝠和飛蛾的評估為何不採用其他研究方案。

沒考慮球會辨識古樹資料 違技術備忘錄要求

就古樹名木方面,球會調查顯示場內有80棵樹擁有資格被載入古樹名木冊。法官認為,土拓署做環評時需辨識潛在的古樹,而按照古樹保育要求,為建屋斬樹的做法不可接受,因此環評報告沒有考慮到球會提交的辨識古樹資料,屬違反技術備忘錄要求。

法官在判辭引述球會調查顯示,場內有29棵「百年」中國水松,中國水松本身被評為「嚴重瀕危」品種,場內水松數量更佔全球15%,故法官同意場內水松極為珍貴;由於水松存活與周遭水文環境有密切關係,故環評報告理應就建屋計劃對水文影響做更詳細研究。

接納調查方法沒標準答案 惟需說明根據

至於蝙蝠、飛蛾的評估,法官表示,球會與土拓署就兩個物種的調查結果大相逕庭,如署方在場內只找出一個常見蝙蝠品種,球會則找到15種;署方在動工範圍發現38種飛蛾,球會則發現至少729種。法官接納調查方法沒有標準答案,但需說明其調查方法有何根據,以及比對不同研究;以蝙蝠的評估為例,政府另有漁護署資料顯示場內有17種蝙蝠品種,但是土拓署沒就環評調查結果與漁護署的分歧加以說明。

法官亦指出,高球場舊場明顯具文化價值及重要性,惟環保署在環評報告接納及同意建屋計劃對於舊場的負面影響為「未能確定」,做法不合理,以及不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要求。法官表示報告沒多方查證,亦無跟從環評的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不足以令環保署批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