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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涉國安案申傳召海外證人視像作供 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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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該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23條立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得以電視直播聯繫證人作供,但鄒幸彤欲申請傳召5名海外證人視像作供,包括八九民運學生領袖之一吾爾開希。高院今日(28日)開庭處理鄒幸彤的申請,鄒幸彤認為證人在本地作供可能擔心受打壓,在海外可沒有包袱地作供;律政司指有關規定不是針對鄒幸彤一人,能滿足憲法及有正常目的。3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

本身為大律師的被告鄒幸彤沒有法律代表,她親自陳辭,提及她有意傳召的5名海外證人,包括政治學者戴雅門(Larry Diamond)、學運參與者方政、學運領袖周鋒鎖及吾爾開希,以及國殤之柱創作人高志活(Jens Galschiot)。

鄒幸彤提出3項理據,包括有關法例區分國安案不得以電視直播聯繫證人作供,但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受限制,造成差別待遇、政府得悉她有意傳召海外證人後在23條草案中加入修訂相關法例的建議,以及即使國安委作出判斷,法庭有權行使其應有的酌情權。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指,有關法例不是針對鄒幸彤一人,法庭應該比較在國安案件中各方有否差別待遇。法官陳仲衡問及,控方立場是否指即使控方打算傳召內地的憲法專家作供,同樣受制於有關法例及需要該專家來港作供,張表示同意。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經考慮後拒絕鄒幸彤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