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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前工程師認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 官明言判監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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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機電工程署高級機電工程師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今日(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被債主到辦公室追債,怕影響升職才向下屬借貸,並指被告獲前機電署長薛永恒撰求情信。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政府有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向下屬借貸,本案嚴重及須判即時監禁,押後判刑至11月11日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要還押。

陳家強(50歲)為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後已離職。他被控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案情顯示,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1萬元至15萬元不等。被告借貸的藉口包括訛稱其舅父患癌及姑姐入院,但二人向廉署澄清沒有此事。被告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五萬元,其餘三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

辯方為被告求情,提及前機電署長薛永恒撰信形容被告工作表現出色。辯方亦指,被告因為不善理財,導致欠債及被債主到其辦公室追債,被告怕影響升職才向下屬借貸,其下屬見被告有經濟困難才借貸,而非因為被告會針對他們的年終評核報告,並指被告今年初已宣布破產。蘇官表示,政府有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向下屬借貸,本案嚴重及須判即時監禁,遂押後判刑至11月11日,其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