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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三年前六四涉違口罩令 女警供稱被告兩度拉低口罩 (16:05)
2021年6月4日,警方在坑口常寧路管制人群,其間一名婦人大叫及沒有妥善佩戴口罩,被警方票控違反其時仍生效的「口罩令」。該名婦人不認罪,案件今日(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女警供稱,當時被告兩度沒有妥善佩戴口罩,包括將其口罩往下拉扯到下巴位置,以及將其口罩拉離臉部約10厘米。被告不聽勸喻下被警方票控。
被告鄭潔嫦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即於2021年6月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坑口常寧路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的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政府去年已刊憲撤銷第599I章。
控方傳召女警員鄧悅庭作供,鄧當時隸屬將軍澳警署的特遣隊,當晚約8時其小隊奉命到坑口常寧路管制人群。鄧表示,她在場發現被告在對面行人路大叫,並將其口罩往下拉扯到下巴位置。鄧與同僚上前查問被告,由於被告不聽從勸喻,故鄧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以供作出票控,其間被告將其口罩拉離臉部約10厘米。
鄧續指,她將被告帶上警車後,在發告票之前有問被告要否解釋為何不妥善佩戴口罩,但被告沒有解釋。辯方盤問指,即使被告曾沒有妥善佩戴口罩,也只是「鬆一鬆開,𣊬間嘅事」,鄧稱不同意。辯方又指,被告因為健康問題及想「透氣」才拉開口罩,鄧稱不清楚。庭上亦播放當晚的片段,顯示被告隔著馬路向人群及警方大叫「唔好襲擊醫護呀,黑警」等說話,隨後一名督察指住被告,警告她沒有戴好口罩可遭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