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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陳文敏認為判決未令傳媒清晰了解界線 湯家驊不認同損言論及新聞自由 (12:01)
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昨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指鍾沛權和林紹桐審批發布共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包括一批評論文章。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早(30日)於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受訪時認為,判決有不少爭議之處,相信傳媒日後難按判決訂出界線,「好難再知道日後一啲評論點講」,認為發泄情緒或諷刺文章亦屬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謾罵不一定引致他人憎恨。
陳文敏關注,博客文章的觀點在哪些情况下會被當成代表媒體的觀點,又稱今次案件涉及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的發布時間橫跨18個月,該時期《立場》共有兩萬篇文章,認為難接受可歸納成被告有煽動意圖,「舉證到邊?」,又認為不能將博客文章的觀點,直接等同編輯觀點。陳文敏又認為,一部分文章是各人的不同意見,而文章內容尖銳或有負面批評後,未必一定兼備十分有建設性的意見,但即使是發泄情緒、令人「得啖笑」的說話亦屬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謾罵不一定等於引致他人憎恨、蔑視或叛離,認為法官的推論帶有假設性質。
陳文敏:評論文章被點名作者有一定法律風險
陳文敏舉例指,陳沛敏的文章討論快必案,認為文章有些事實基礎,比喻或有不當,但恰當與否屬屬個人意見;至於區家麟批評國安法的文章中,被指無解釋原訟法庭已就相關議題作判決,陳文敏認為時事評論員難像法律學者般解釋,又稱即使其講法與原訟法庭判決有出入也不等於抹黑,因作者可不同意法庭判決。他又認為被點名的博客文章作者,例如區家麟,有一定法律風險。
法官郭偉健曾在「羊村繪本案」裁定,控方有責任舉證被告具煽動意圖,惟郭官最新認為,若有人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仍罔顧後果發布刊物,就可定罪。陳文敏認為,法官改變看法並非不常見,稱今次控罪涉及傳媒提供平台刊登具煽動意圖刊物,故法庭「迫住要拉闊個意圖」。
被問到日後會否減少撰寫涉及政治或法庭相關內容的文章,陳文敏笑言「咁不如唔好寫啦」,稱他發表評論文章時一定「要過咗自己個關,講嘅嘢係我相信嘅嘢,都有合理理由去寫去講」,又說個人意見不一定每個人都同意,但「言論自由唔係保障一啲大家都鍾意聽嘅嘢」。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於同一節目表示,不認同判決收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說法,稱理解有人會因此卻步,形容社會有反應是自然。他憶述,曾於1998年代表特區政府,以刑事蔑視法庭檢控一間傳統報紙,因其專欄辱罵法庭,最終成功入罪,當時無人提出裁決會收窄言論及新聞自由。
對於《立場》曾發布以萬計數量的文章,當中11篇被指有煽動意圖,湯家驊認為涉及刑罰程度問題,相信可在求情階段提出相關理據。至於相關作家會否被檢控,他指,要視乎法律上「發布」的定義,執法人員要仔細考慮,「編輯容許有煽動意圖嘅文章發布畀公眾睇,同一個人自己匿埋喺廁所寫篇文章、然後畀其他人睇,係有分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