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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街站展示二維碼裁非法籌款 上訴被駁回 (13:22)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涉於2021年在旺角擺街站時,展示二維碼連結至社民連捐款網頁,遭票控無牌籌款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1000元。陳寶瑩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暫委法官姚勳智今(27日)宣讀判辭指,條文並不是單純指向實際的金錢收集,上訴方對條文的詮釋狹窄,有違立法目的,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陳寶瑩在法院外明言不滿意上訴結果,將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上訴方提出,裁判官錯誤詮釋條文,亦忽略「公眾地方」的控罪元素,上訴人展示的二維碼連結至互聯網,應屬虛擬平台、一個媒介,而非一處地方,沒有在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的情况出現,而展示捐款資訊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律政司則指,裁判官已正確及簡單地指出,收集金錢的過程及過程中的行為,則屬籌款活動。
姚官指,上訴方以援引案例指網絡應屬虛擬平台,惟該案例的控罪及案情與本案不同;另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條文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管可能會造成阻礙及滋擾的行為,因此控方亦毋須證明有造成影響。姚官續指,本案有清楚的法律條文,無論中文或英文的字眼,均不是單純指向實質的金錢收集行為,若如上訴方的詮釋則有違立法目的。
姚官稱,上訴人在未有許可證的情况下,在街上設置有捐款字眼的易拉架,展示連結至捐款網站的二維碼,並手持麥克風說話約半小時,明顯是組織、參與提供設備籌款,正受條例規管。上訴庭終裁定裁判官的裁判正確,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