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無業漢持鐵釘插樹指嚇途人 藏武罪脫 損壞樹本罪成罰款1500元 (20:48)

發佈於

無業漢涉於去年8月6日在屯門青田遊樂場以鐵釘破壞樹木,並在鳴琴路天橋上指嚇男途人,使對方失足跌倒,被控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勢性武器和遊樂場內損壞樹木罪,案件今(2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許肇強稱,途人未能認出被告持有物品是否鐵釘,故裁定藏武罪不成立,惟損壞樹本罪成,罰款1500元。

被告鍾自躍,49歲,報稱無業。案情指,被告隨後被捕,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兩支約30cm長的鐵釘。

許官在裁決時指出,當時有證人拍下被告插樹的片段,可見被告右手持前端尖銳的棒狀物插入樹木;而在遊樂場中,亦發現四棵樹木有被插入的痕跡,加上被告曾承認醉酒後以鐵釘插樹,故裁定被告損壞樹木罪成及罰款。

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許官指出,遭嚇到而失足的男途人作供稱,看到被告手持銀色棒向他揮動,惟被告辯稱揮動的是未安裝頭部的魚叉柄,而非鐵釘。許官分析,男途人當時與被告僅相距3、4米,白天下午,光線充足,而警方搜出的涉案鐵釘為暗灰色,與途人所描述的不同,許官認為案件存在合理疑點,終裁定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