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3條.應對潛逃者|草案建議賦權撤銷潛逃者特區護照及專業資格 不可上訴 (11:48) 發佈於 2 年 前 2024 年 3 月 8 日 By 明報 今日刊憲的23條草案中,建議賦權保安局長對潛逃者採取限制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或處理其資金或資產、暫時吊銷執業資格、任何經營准許或暫時罷免董事資格。 其中撤銷特區護照的決定不得上訴,相信法例中吊銷專業資格或法例工作准許或註冊的上訴或覆核機制也不適用。 根據23條草案的建議,任何人如直接或間接提供或處理憲報公告的潛逃者的資金,或提供不動產或租賃,可判監7年。 相關文章:23條立法編輯推介 Up Next 23條.保釋覆核|草案建議國安案不可每8日申保釋覆核 裁判官可保留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11:42) 不要錯過 連翔道奪命車禍事主親屬殮房認屍 (12:12)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國安處首次引用非法操練罪拘9男 被捕人涉在工廈接受槍械及格鬥等訓練 (16:20) 葵涌廣場食店一男一女涉煽動被捕 警指兩人另涉資助危害國安活動 (15:52) 擬禁「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 鄧炳強:屬維護國安必須行動 (13:11) 郭鳳儀父涉處理女兒保單 保險代理稱被告曾向透露將晤郭鳳儀簽文件 (13:45) 八旬「吳伯」十一被捕 被控煽動已獲保釋 (18:02) 美國務院發表報告再提國安法 外交部及港府表不滿 斥美方唱衰香港營商環境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