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兩名商報銷售代表承認行賄上司候判 (16:25)

《香港商報》兩名廣告部銷售代表於兩年內,取得4個活動贊助而獲支佣金共逾26萬元後,涉向上司、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共約8.8萬元,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共6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二人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3月6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國維(50歲)及敖錦輝(44歲),分別為商報前銷售代表及銷售代表,各承認4項及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李國維又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他涉及的另外兩項相類串謀罪名則存檔法庭。
案情透露,李國維及敖錦輝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為商報舉辦的四項活動物色贊助商,並為商報取得贊助費共逾260萬元。李國維及敖錦輝其後分別獲得佣金逾24萬元及1.7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廣告部助理總經理主動陪同李國維及敖錦輝與贊助商會面。二人承認在取得贊助後,應助理總經理要求分別向對方提供四筆共約8.3萬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
李國維並承認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與助理總經理串謀,向另一名銷售代表索取賄款逾5,000元,唯遭對方拒絕。該名銷售代表就上述其中一項商報活動,因取得贊助費共17.8萬元而獲支佣金1.78萬元。
至於涉案助理總經理胡桁誌,43歲,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罪名。他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9日再提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