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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使用新冠疫苗安排12月23日終止 保障基金將同步結束 (18:43)

政府今日宣布,《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有關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公共衛生緊急規例,將於12月23日午夜到期並失效,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安排將會終止。醫衛局指,現時有新冠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的規定,並已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
另外,2021年2月設立的「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保障基金」亦將同步結束,停止接受涉及12月24日或以後接種的新冠疫苗的新申請。醫務衛生局發言人強調,保障基金是一項行政安排,保障基金安排結束並不會影響相關人士就其損害或損失向疫苗製造商作出法律追索的權利,受影響的人可循民事訴訟對須對其身體傷害負責的人提出索償。
至於12月23日或以前在政府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的疫苗,持有經註冊醫生發出嚴重異常事件證明的人,仍可在接種最後一劑政府計劃下的新冠疫苗起計兩年內,向保障基金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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