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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政總暴動23人囚28至50月 官:被告如鼠前仆後繼墮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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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及11月12日,在金鐘及中環分別發生示威衝突,兩案共33人早前被控暴動等罪,昨在區院全被判囚。當中23名被告在9月29日金鐘參與暴動,分別判囚28至50個月。主審法官練錦鴻指示威者如公然挑釁政府統治和執法者,他們表達的民主變成一種專制,最終要承擔法律後果,「像老鼠一樣前仆後繼地墮崖」。

練官判刑指9.29逾千人參與暴動,示威者掘起路磚,影響交通,又擲汽油彈,與警方對抗。他稱若示威者不滿警方執法,可在警總外示威,而非象徵政府中心的政總,又斥示威者挾高尚理念犧牲整個社會。

斥示威者民主變專制

被告馬詠詩因遺傳健康問題,及案發時只有17歲,判囚28個月;馬君廷、麥嘉恩、曾綺婷及莊美燃囚32個月;梁溢希、關天豐、余景軒、張焯茵、郭瑋峰及呂兆禧囚34個月。練官說梁是中大法律系畢業生,應清楚法律後果。高俊誠、容子朗、黃俊渝、張卓霖及何家俊囚38個月;陳浩天、周梓曦及王皓文囚40個月;劉俊謙囚41個月;姜啓泓囚43個月;不認罪的鄧家樂和樊耀淦分別囚46個月和50個月。

另案10人參與中環11.12「和你lunch」,被控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法官李慶年指暴徒架路障燃火堆、擲油彈等,嚴重滋擾金融中心範圍,又說煽動言論如「好仔唔當差,當差正×街」,行為惡劣。葉嘉朗、鄭學洺及黎柏言判囚31個月兩周;歐榮峰囚40個月2周;楊耀囚48個月;傅之林、潘琬瑩囚36個月;羅翔駿囚42個月;楊麗樺囚33個月2周;吳雅芝囚3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3、116/21 & 77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