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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逗留鳯攸北街時間、林卓廷衣著說法不一 721案控方匿名證人自言記性不好 (14:37)

2019年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6人否認參與暴動,審訊今(31日)於區院進入第11天。控方匿名證人A接受辯方盤問時確認,首次錄口供時描述林卓廷穿淺色上衣深色褲,但事隔1年8個月後更正為黑衣淺色褲。證人解釋當時情況混亂,看不清林的衣著,後來聽朋友說「唔係咁嘅色㗎,係著黑色㗎」,遂更正口供,又自言記性不好。
匿名證人A女士昨供稱案發晚8時許,發現大量白衣人在鳯攸北街休憩處聚集,她湊熱鬧停留兩個半小時,約10時半離開。辯方大律師黃錦娟盤問A時引述她在2019年8月23日錄取的口供,稱11時半才離開。A解釋沒留意時間,有機會11時半才離開,錄口供時可能是警察提供時間。辯方亦指出,A在2021年4月2日,事隔1年8個月補錄口供,更正為10點半離開休憩處。
陳官一度關注時間「緊唔緊要呢?」認為應針對證人在休憩處和地鐵站內的觀察。辯方則解釋時間影響證人所觀察的事,若她在11時許才到地鐵站,本案牽涉的事件基本上已結束。
辯方向A展示案發晚拍攝鳯攸北街的網上相片,A確認當時目睹大量白衣人聚集「企喺度傾計」,部分人持條狀物。辯方又展示一名男子被白衣人圍毆的片段,A供稱當時沒看到有人被打,但聽到有人輕聲說「打人啦,打錯咗人」,她記憶中該男子未能提供元朗區住址,故被白衣人打。
A昨供稱在元朗站目睹白衣人與閘內的人有衝突,最終衝入閘及有打鬥。辯方今問A曾否擔心危險,A表示不擔心,又稱沒想過報警,因為「我自己元朗人,我諗佢唔會打我啩」,後來她看到一名穿白衣的人流血受傷,亦沒想過報警,「我見佢幾精神吖,行得走得,佢又冇叫我幫佢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