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兩岸

前哈爾濱市長宋希斌受賄兼挪用公款 判囚14年 (18:46)

發佈於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法院今天(17日)一審裁定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希斌受賄、挪用公款罪成,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宋希斌2005年至2021年擔任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大興安嶺地委書記,黑龍江省發改委主任,哈爾濱市長,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黑龍江省總工會主席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土地置換、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3532萬餘元。

2014年,宋希斌利用擔任哈爾濱市長職務上的便利,為謀取個人利益,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哈爾濱市財政專項資金5000萬元出借給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