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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主任等3人認危駕 判社服令及停牌半年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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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廉署調查主任與另外3男於去年2月,在大帽山駕駛跑車高速行駛被捕,4人早前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等16罪,賽車罪獲撤銷,一人判罰款3300元,另3人則押後至今(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處理判刑。裁判官斥被告自私、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廉署主任作為執法人員更知法犯法,但考慮各人有良好背景、已認罪知錯,判處100至1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500至3600元及停牌半年。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今判廉署調查主任林志成(38歲)180小時社服令、罰款3600元。地產代理羅俊明(46歲)判處100小時社服令及罰款1500元、香港快運人事顧問陳頌南(43歲)則判處100小時社服令及罰款2200元,3人另須停牌半年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馮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承認的是危險駕駛罪而非賽車罪,但仍須考慮案發時牽涉多於一輛汽車,必定比只涉單一汽車危險。各被告在夜間重複駕駛有許多彎位的車路,漠視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囂張地展示駕駛技術,使其他道路使用者處於危險之中,是自私、危險的駕駛態度,沒有發生意外僅屬僥倖。

馮官續指,林志成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考慮各被告沒有交通定罪紀錄,首被告更無定額罰款紀錄,各人適時認罪,有真誠悔意,家庭背景良好,認為社服令合適,足以懲罰被告,終判處100至18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