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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撤釋放令獲批者 平均已遵令7.5年 醫衛局擬增自動檢視機制 最長兩年一覆核

【明報專訊】現時被安排「有條件釋放」(下稱「CD」)的病人如欲撤銷其釋放條件,須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上訴。醫衛局數據顯示,過去5年上訴獲批撤銷釋放條件的病人中,平均已接受7.5年CD,最長13年,最短3年。副醫衛局長李夏茵昨稱擬增設自動檢視機制,每隔不多於兩年審視病人需否繼續維持CD令。精神健康諮委會成員阮淑茵稱,精神病友撤令覆核困難重重,歡迎引入自動檢視機制,惟建議每年審視一次。
阮淑茵倡縮至每年檢視
醫管局向本報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1日共有1311名病人屬CD,當中655人持令至少5年,305人持令至少10年。醫衛局回覆稱,截至今年7月的過去5年,審裁處接獲78宗持令者申請轉為無條件釋放,16宗獲批,不獲批主因是認為延續釋放令能使病人獲適切治療,以及在協助下獲適切照顧及免受嚴重利用。
現由審裁處 擬由跨專業小組
李夏茵昨稱,醫管局將以現有跨專業個案會議機制,由主診醫生、醫務社工、個案經理和護士等按病人復元情况、家庭支援及風險等因素,每隔不多於兩年審視CD令,不同病人檢視時限有別,部分或每年審視。諮委會主席黃仁龍稱,最理想應在法例列明覆核時限,醫管局亦要確保病人及照顧者了解覆核權益和途徑。
黃仁龍:最理想是法例列時限
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天目認為,醫管局跨專業小組是病人照顧團隊,可能為免改動而傾向不撤令,建議交由獨立專業人士組成的審裁處定期審視,病人和家屬亦可參與。本身是註冊社工的阮淑茵稱,不少持令病人不知覆核權利,且審裁處排期時間長,認同跨專業小組若能更頻密開會,有能力判別應否解除釋放令,但建議縮至每年檢視,與強制住院病人每年覆核入院令看齊,並邀家人及熟悉病人的社工參與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