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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指黃傘政治性 湯家驊:難論他案借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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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官判辭提到被告衣服上「黃色雨傘」圖案含政治性,不應出現於法庭。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旁聽人士須知,司法人員有權就案件管理作出特定指示,可能涉及旁聽者衣著、行為等,違令者可被逐離,甚至面對藐視法庭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法官可行使「司法認知」以判斷某事物是否在展示政治信息,該事物的象徵要具有公眾的共同理解。

湯家驊回覆本報查詢時提到,法官「都係社會嘅一分子,佢嘅理解同大眾一樣」,可以根據其理解做判斷,如果認為旁聽者正展示政治信息,即有權要求移除。

對於有法官對「黃傘」圖案作出判斷,日後會否影響其他司法人員,湯稱事件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圖案是否出現於與政治事件有關之案件;倘有法官已作出圖案帶政治色彩的司法認知,其他法官遇上相同情况或可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