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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辯方質疑未釐清何謂「非法手段」 爭議被告表證不成立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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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今(8日)踏入第63日審訊。辯方爭議案件表證不成立,而被告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何桂藍毋須答辯。針對本案涉及「非法手段」,代表林、黃的大律師沈士文提到,被告遭提控後落實的公職人員宣誓規定,並沒影響相關法律,認為控方沒釐清所指稱的「非法手段」,形容是留有空白。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將於明早裁定。

控方在本案指稱,被告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嚴重破壞特區政府履行職能。控方今在庭上重申,非法手段之一是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此點屬核心議題,被告當選議員便會濫用權力,而且「非法」意思廣闊。控方又指,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明運用否決權,以免民主黨被邊緣化;同黨被告林卓廷、黃碧雲認同其立場。

大律師沈士文提及,列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在被告遭提控後落實,《釋義及通則條例》修訂及列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惟沒有影響相關法律並沒有影響相關法律,而控方卻沒釐清「非法手段」定義。吳政亨的大律師梁麗幗稱,控方未能證明吳政亨和其他被告有共同目的,惟法官陳慶偉指,吳曾刊登廣告等,是協助、教唆串謀計劃,成為共謀者。

至於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表示,預算案被否決後,特首解散立法會等情况不一定出現,遭陳官質疑,其間李官關注這樣亦會影響他們獲發薪資。陳官稱,假設政府能夠自行運作的話,那麼我們不需要任何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