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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判罰 (10:05)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元朗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前年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罰款6000元。蔡不服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早前開庭聆訊。終院今(5日)頒下書面裁決,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定罪及判罰撤銷。判辭指,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此蔡關於證明書的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
法官在判辭中提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終院認爲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包括針對車輛的註冊車主與其車輛的使用與某罪行有可能的關聯,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故蔡玉玲於申請證明書的用途陳述不屬虛假陳述。判辭進一步指,申請用途中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媒體和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數量,蔡玉玲作爲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内,指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終院遂裁定蔡在陳述其申請證明書的用途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並非不可抗拒的推論。
判辭又指,車牌查冊申請表要求申報的申請用途之一,即「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終院認爲沒有明確理由限制有關類別,須為申請者本人使用車輛作交通或運輸相關的事宜。
蔡玉玲得悉裁決後形容「好耐冇遇過咁開心嘅事」,認為無論官司勝負,「過去數年嘅堅持已經是一件有意義嘅事」。她相信今次裁決對新聞界而言屬喜訊,認為裁決清晰指出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亦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句子演繹上。
蔡玉玲表示,由2020年11月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認為事件已對業界帶來工作上的限制,希望業界不要被事件嚇怕,以及日後在新聞調查時有所顧慮,期望業界會就裁決作出合理工作安排,希望裁決可引起社會討論各行業索取資訊的方法,更符合憲法對自由的保障。
她稱對新聞業界仍有信心,「大環境可能會有好多挑戰同埋困難,相信大家都係喺一個咁樣嘅大環境下彰顯新聞價值。」她亦指新聞調查不單止查冊,亦涉及社會氣氛,包括公眾是否願意繼續分享資訊,以及能否暢所欲言地表達意見,也相信自由對社會健全發展是必不可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