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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修訂國歌指引 如播錯國歌體育總會主席須兩小時內通知港協 (19:26)

港協暨奧委會表示,今(30日)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指引,包括要求各體育總會每次出發參賽前必須領取附有正確國歌硬件的工具包,並由主辦機構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若主辦機構拒讓領隊即場聆聽國歌,及核對國歌名稱和區旗,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賽或參與頒獎禮,直至完成核對程序等。如主辦方出錯,領隊帶領隊員按指引作出回應後,應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個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指定聯絡人,並於事後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有關指引將於下月1日起生效。
港協指簡報會以實體會議及線上形式同步舉行,簡介修訂的指引,港協轄下的體育總會共派出逾230名人員參與,由義務秘書長楊祖賜向體育總會說明指引重點,署理體育專員鄭青雲亦有列席。港協在新聞稿提到七項修訂,包括體育總會須在出發前往比賽前,以指引附件提供的信件範本,向主辦方提供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及區旗的正確規格;體育總會執委會或獲指派的領隊必須負責攜帶工具包,並交予賽事主辦方;而體育總會必須在出賽前,向領隊及隊員訓示相關指引,讓參加者能互相溝通及即時提出問題。
港協又表示,將會提供一份清單,列出體育總會根據指引必須採取的行動,體育總會須於出發前向港協提交,確認已於出發前完成的各項行動;並於賽後再次提交清單,確認已完成餘下行動。港協稱,將繼續與體育總會保持緊密溝通,並適時檢討指引相關內容。
男子冰球港隊2月在波黑作賽,主辦方賽後播國歌出錯。港協暨奧委會本月中召開董事局特別會議後,認為冰協在賽事中明顯未有遵從指引,決定向冰協發出「書面申斥」告誡;另透露港協會修訂指引,令體育總會「有規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