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急救非免責」 學護暴動罪囚42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3 月 16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多日,多人從科學館逃出。涉案男學護否認兩項理大內外的暴動罪受審,兩周前裁定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昨判刑指出,被告自以為以義務急救員身分入理大便有「免責金牌」,但他無責任照顧「暴徒」,事後被捕亦反映他錯信他人,最終要付上代價。被告就兩項暴動罪判囚42個月,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判罰2500元。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學護暴動罪理大衝突義務急救員 Up Next 國家科技部特區簽安排 港加快建國際創科中心 不要錯過 控:專訪設中文字幕擴受眾 鍾:新聞影像報道基本配置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理大衝突四名被告申上訴遭駁回 判辭指曾用另案敗訴理據 官斥大狀不應浪費法庭時間 (18:19) 「35+」案岑敖暉刑滿獲釋 林俊一非禮學生囚43月 求情稱身敗名裂 官斥無悔意 訛稱持貨非法賣空賺336萬 經紀夫婦偕友欺詐罪成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男教師涉三邀返家狎男生 15歲事主:感激教導 不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