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情節嚴重失認罪減刑 呂世瑜申終極上訴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原本判囚3年8個月,控方指出不符合「情節嚴重」類別門檻,最終呂遭改判5年,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他不服提上訴,是首宗針對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上訴庭早前考慮後駁回。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呂已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聆訊尚未排期。 相關文章:上訴許可呂世瑜最低刑期港區國安法終審法院 Up Next 稱殉職警「抵死」 警員煽動罪成 官:「狗」形容警官顯憎恨 不要錯過 共同串謀證據指控「所有被告」 辯方質疑範圍廣 官料現法律爭議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會案:控方: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構成「指導意志」 可作支聯會意圖 支聯案共謀原則押後處理 官關注「控方無咩事實證人」 控:將召兩警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 官關注控方「似乎無咩事實證人」 (16:08) 控方引三案 稱「一黨專政」必指向中共 引司徒華 控:支聯97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 官指專長與案無關 駁回鄒幸彤召專家證人申請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控方欲引「共謀者原則」 法官關注為何仍未澄清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