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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關員認騙16萬元房津候判 (16:20)
一名海關總關員涉訛稱與母共同擁有的物業為自置居所,向庫務署申請房屋津貼,獲發共16萬元,惟因其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通訊地址非上述地址,遭署方懷疑下轉介廉署調查,揭發其母將該單位出租。該總關員今(1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欺詐及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3月1日判刑,以待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其母則獲銷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彭子康(45歲)為高級關員,2019年2月晉升為總關員,並與母親鄧玉芳(68歲)共同擁有一個元朗物業。2017年1月被告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劃下的房屋津貼。根據計劃,合資格公務員可每月獲發津貼以償還物業按揭貸款,為期最長120個月,而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
庫務署其後批准彭的申請,並於2017年6月起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惟2020年10月發現彭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上述地址,懷疑他違反入住規定。彭其後向庫務署聲稱遵守入住規定,並提供水費及電費單,但單據登記人屬另一人。他訛稱對方為一名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並附上將水電帳戶轉為他名字的申請文件。
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並展開調查,發現彭母於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將單位出租給不同租客,彭則居於另一個物業。彭曾指示鄧玉芳要求該租客更改單位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庫務署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