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官指悔意表面 青年非禮胞妹囚24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1 月 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青年於家中三度非禮當時只有10至14歲的胞妹,包括摸私處及胸部,警誡下聲稱是胞妹主動捉他的手,被告上月底在區院承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將責任推卸予妹妹;被告比胞妹年長8歲,即使妹妹有不成熟的想法亦應加以教導;妹妹事後亦厭惡男性,由雙性戀者變成同性戀者,決定判被告囚24個月。 相關文章:倫常案區域法院非禮 Up Next 油麻地暴動 莊正等10人囚50至52月 官:「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不輕 刑罰須阻嚇非摧毁人生 不要錯過 【Emily】民建聯蒐街坊意見 盼搞好九龍城規劃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學員指掃胸稱「咀你就咀你」 港前泳將:無可能掂手以外 「仙人跳」勒索兩嫖客 4青年罪成 律師林洋鋐控非禮恐嚇 大坑西邨戶拒遷 九旬婦行動不便官准書面審訊 律師林洋鋐涉非禮及刑恐女子 被控4罪准保釋候訊 (20:13) 李偲嫣子爭執砍人缺席聆訊 認罪囚2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