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腳踢膝撞1歲童 童樂居員工囚9月 官:說成玩耍自欺欺人 毫無悔意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1 月 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用腳踢及拉扯男童等。她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裁判官直斥,被告將腳踢男童臉部的行為說成玩耍,是將別人視作玩具,行為可恥,旨在美化惡行。裁判官又稱,被告的行為在閉路電視鏡頭下無所遁形,但仍砌詞狡辯,看來毫無悔意。 相關文章:九龍城裁判法院對所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童樂居香港保護兒童會 Up Next 油麻地暴動 莊正等10人囚50至52月 官:「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不輕 刑罰須阻嚇非摧毁人生 不要錯過 【Emily】民建聯蒐街坊意見 盼搞好九龍城規劃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招重文襲觀眾守行為 高級督察否認拍臀攬女下屬 警署討論公事 事主哽咽稱被告叫「你過嚟」 病貓捱踢後亡 內地生囚5月 疑因不滿隨處便溺 官:犯案「文明社會不容」 藥款有別控罪所指 涉偷藥醫生罪脫 吸毒致子女尿測陽性 母緩刑 利達豐許銳生否認非禮 事主:佢問我有冇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