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中大生集結囚6月 上訴部分得直脫藏械罪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與另外4人,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違反《禁蒙面法》等共13罪,去年中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6至8個月。其中一名中大男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上訴得直,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則維持定罪原判。 相關文章:中大學生會九龍遊行反修例事件定罪上訴禁蒙面法管有攻擊性武器非法集結罪 Up Next 平安夜熱鬧 「疫下3年氣氛最濃」 復通宵迎聖誕 酒吧業料生意疫前七八成 不要錯過 【Emily】廉署委會新成員 May姐獲委任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調低再調高 7萬變回30多萬元 被刺頸警索償被指濫用程序 遇襲警追OT案 官指計法對原告不公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非法集結罪脫 羅健熙獲全數訟費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