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楊明上訴駁回 獄中過年 官斥悔意一般非盡早認罪 刑罰須阻嚇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2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等。他不服刑罰上訴,昨被高院駁回,須即時服刑,意味他在獄中過冬至、聖誕和新年。法官判辭斥上訴人認罪答辯反覆顯示悔意一般,更指他「根本談不上盡早認罪」,認為須判阻嚇性的刑罰。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不小心駕駛刑期上訴楊明(原名林明樂)車窗貼膜 Up Next 女友莊思明旁聽 羈留室探訪遭拒 不要錯過 三跑焚化廠申聘1700外勞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撞傷兩途人 官信曾觀察前方 貨車司機危駕罪脫 不小心駕駛罪成 稱重新定罪應可減刑 白衣人獲准上訴刑期 認煽動辱國歌4罪 青年刑期得直撤教導所令 王宗堯7人指量刑7年罕見 官:衝擊立會亦前所未見 女童捲電車底不治 司機不小心駕駛表證成立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