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官裁六四集會禁令未合法 鄒幸彤得直煽集結罪脫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罰,高院法官張慧玲昨裁定定罪上訴得直,原審定罪和刑期獲撤銷。張官裁決指出,控方未能確立警方以禁令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合法性,即使鄒幸彤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亦不屬犯法。律政司隨即表示,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考慮申請上訴予終審法院定奪。 相關文章:上訴得直六四集會案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高等法院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調查:近三成受訪者外遊染疫 遊英近半中招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子女形容和善 辯:精神狀况非自招 神志失常誤殺 張祺忠勒死妻囚7年4月 心理學家指長期受心理虐待 官量刑考慮患抑鬱、殺人不符本性 呈請雙方無應訊 鄧成波破產案獲撤銷 東頭邨爆炸品案 官引國安法盼提早審 茶果嶺村「逆權侵佔」案 村民被剔除賠償提覆核 鄒幸彤質疑指控無邊 涉煽顛覆 官拒撤控:檢控或闊 法庭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