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十一遊行 官不信納警誘認藏雷射筆 社工管有武器罪成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十一國慶多區有人示威,28歲女社工涉嫌在旺角管有雷射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對於辯方早前稱涉案雷射筆不屬於被告,而被告非自願在警員記事冊內簽署,裁判官指被告解釋並不合理,不接納她在警員誘使下簽署文件。被告還押至12月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強調不排除判監。 相關文章:十一國慶反修例事件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社工雷射筆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調查:近三成受訪者外遊染疫 遊英近半中招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 短片看十一黃金周內地景點人潮 深圳大梅沙、山西古城人山人海【多圖】 (13:48) 國慶|「天問二號」新影像:五星旗與地球同框 (15:00) 中國國慶|金正恩向習近平致賀電 稱願與中方密切戰略溝通協作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