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兆康站示威案 少女入教導所、4人囚31.5至42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2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5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另外3人受審後裁定罪成,昨日同於區院判刑,其中3人判囚42個月,一人判囚31.5個月,餘下未成年女生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暴徒」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鐵路設施,維修費達800多萬元。李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能夠「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相關文章:兆康站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暴動罪 Up Next 起底例首判 泄前度資料囚8月 官:再三犯案對事主傷害不可估量 須懲治阻嚇 不要錯過 調查:近三成受訪者外遊染疫 遊英近半中招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仙人跳」勒索兩嫖客 4青年罪成 大坑西邨戶拒遷 九旬婦行動不便官准書面審訊 李偲嫣子爭執砍人缺席聆訊 認罪囚26月 玩具槍癡脫藏械罪 官:未證識分真假 斷供居屋被匯豐入稟收樓 鄺球不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