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612基金案 辯方:收錢不代表成立社團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組織收取金錢或社團費,不應被視為在港成立了一個社團;再者612基金是籌款,有別於收取金錢,控方不能指稱612基金首次開記招便屬基金成立日;即使基金被裁定為社團,秘書施城威只是受薪僱員,不曾簽署信託契約,更須事事向信託人匯報,稱不上為成員,更不會是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 相關文章:612人道支援基金社團條例結案陳辭西九龍裁判法院 Up Next 陳茂波核酸陽性 今料續演講 政府深夜出稿未公布Ct值 「康復範圍內」 不要錯過 盧寵茂:研「新招」引外地牙醫 學會不反對有限度註冊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披露國安調查案 王岸然投訴裁判官 男子涉發煽動內容 威脅傳媒報道還押 啟聾助理教師涉受刑查不申報 被控3欺詐罪 水口村長父子控毆甥女 「溶咗你都得」 涉fb發煽動信息 退休漢控國安條例拒保釋 「在女廁格休息」 偷窺漢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