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612基金案 辯方:收錢不代表成立社團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1 月 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被指違《社團條例》案,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組織收取金錢或社團費,不應被視為在港成立了一個社團;再者612基金是籌款,有別於收取金錢,控方不能指稱612基金首次開記招便屬基金成立日;即使基金被裁定為社團,秘書施城威只是受薪僱員,不曾簽署信託契約,更須事事向信託人匯報,稱不上為成員,更不會是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 相關文章:612人道支援基金社團條例結案陳辭西九龍裁判法院 Up Next 8月外遊染疫返港 市民:衛署稱康復否看Ct值 檢疫第3日未知Ct值 嘆陳抵港即晚知康復 不要錯過 【Emily】工聯屬會新進修中心 議員試玩空中瑜伽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友邦:成年保單自動轉名 辯:郭鳳儀兄要申請 保險代理:郭鳳儀父曾稱晤女兒 「處理潛逃者財產」案開審 友邦無批確認保單轉名 陳恒鑌:林卓廷滋擾石禮謙開會 辯:聽不清楚只屬揣測? 陳恒鑌:係常識 南丫海難結案陳辭 聚焦水密門等6議題 家屬海處同質疑財利董事撒謊避責 「掃臉」偽造值勤紀錄 前管工囚8月 「自由」塗鴉者認罪緩刑 官:判監不理想 指6月控罪起於同一情况 已判緩刑